- 关于“遮羞布事件”的反思
- 作者:陈德洪 | 标签: | 评论2 | 阅读171 | 20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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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上,现任教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著名雕塑家李象群先生的的参展作品《堆云·堆雪》,因为作品中身体隐私部位的暴露,展览甫一开始,艺术家接到相关部门的通知,作品遭到观众投诉。最终作品采用了用布对隐私部位进行遮挡的折衷方式继续展出。”
艺术与色情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很多时候艺术和色情混在一起,如《金瓶梅》;也有的仅仅只有色情,艺术不过是遮羞布。
文明有其自己的禁忌。性的暴露在医学家那里是没有禁忌的。在某些原始部落里也是没有禁忌的。在现代西方文明里和中国当代社会性的禁忌程度也是不同的。性的开放某种程度上是人性解放的标志,但同时也可以成为欲望放纵的晴雨表。
当大家质疑雕塑上的遮羞布的时候,我们有没有考虑过参观雕塑的人是怎样的群体?艺术家、艺术爱好者、青少年、未成年人、男人、女人?我们怎样评估作品带给各类观者的后果?毕竟展览是一种公共文化行为,不仅仅涉及到艺术家个人。在观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没有被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看到了这样的作品是否涉及到性骚扰?观众的投诉是否仅仅反映了观众的艺术素养的缺失?为什么他会产生一种被侮辱和权利被侵犯的反应?艺术是否应该有自己的遮羞布?如果这样的暴露程度出现在电影里是否可以公开放映?是否需要建立电影分级制度?《堆云·堆雪》出现在公共美术馆里是否可以公开展出?由谁,依据什么来决定?如果北京奥运会的参赛者都象古希腊人一样裸体竞技是否可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需要一个完善的艺术制度和公共文化政策为前提。
为什么米开朗琪罗的著名雕塑《大卫》没有因为裸露的男性生殖器而被人反感?
根据人类学家的研究人类最初对性器官的遮蔽不是为了掩盖反而是为了引起注意。在裸露的原始部落里穿戴整齐的所谓文明人是要被嘲笑的。遮羞布往往起到欲盖弥彰的反效果,我认为这次遮羞布事件就达到了这一效应,客观上引起了对该作品更多的关注。对观众的投诉和有关部门的过问,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展览方是需要顾忌的;同时展览方又不愿撤展而背负破坏艺术创作自由的骂名。但是遮羞布方案是不讨好的。一方面它破坏了艺术作品的完整性,使艺术作品没有按照它本来的面貌展示,对艺术家而言这是对其创作的很难接受的不尊重,另一方面,遮羞布对被遮蔽的对象起到了强调作用,反而引起揭蔽的更大欲望。这个事件中我们感到缺乏一个合理而规范的机制来应对,使展览主办方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
遮羞布事件涉及的不仅仅是艺术创作的自由问题。而是涉及到艺术与社会的复杂关系。“遮羞布”在任何社会文化中都广泛存在,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得到了普遍应用。艺术对文明的禁忌进行挑战是否具有永远的正当性?自由与控制永远都是一对矛盾。自由和控制都必须有自己的边界。民主社会的建立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遮羞布事件背后反映的是艺术与文化的自由与权利问题和社会民主机制的构建。这样的问题对今天的中国社会和文化艺术而言是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希望遮羞布事件的讨论不要仅仅停留于浅表的花边新闻和关于艺术创作自由的陈词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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