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史料整理之一:政治篇
一、奴隶制度
3000年前的殷商,奴隶制度依然占据着统治地位。 以商王为首的各级奴隶主占有着不同数量的土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着奴隶,奴隶们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 这种奴隶主对奴隶的惨无人道,都集中体现在人殉制度和人祭制度上。 人殉制度是指以使用大量的奴隶作为奴隶主死后陪葬的制度。从目前所发现的商朝墓葬看,每一个大、中型墓(这些都断定为奴隶主之墓)中,都有数量不等的殉人,少则几人,多则数百人。 人祭或人牲制度是指使用奴隶作为“牺牲”来祭祀的制度。甲骨文中关于人祭的记载,记有人数的有1992条,共用13050人,没记人数的1445条,估计也有上万。甲骨文中还记载有各种人祭的方式,如“焦妾”,就是用熊熊烈火活活烧死女奴以求雨;“沉妾”,就是把女奴投于水中以祭神;“伐羌”,就是杀死羌奴以祭祖。 另外,奴隶主在宫殿、居室奠基之时,也会在其四周埋上若干奴隶和牛、羊、狗等,以保佑宫殿的坚固和居室的吉利。 面对残酷的压榨和剥削,奴隶们以怠工和逃亡等方式来反抗奴隶主的残暴统治,殷商的统治者因此设立了监狱,并制定了包括砍头、剖腹、割鼻、活埋、刖足和剁成肉酱等各种酷刑来进行镇压。其中,刖足是商朝最流行的刑罚之一,是用铜锯从脚踝骨处锯断下肢,以示警示和惩罚。 殷商时期的奴隶种类较多,主要包括农业奴隶、家内奴隶和手工业奴隶。 其中,农业奴隶占了奴隶的大多数,称为“众人”。甲骨文中的众字,上边一个太阳,下边三个人,就像许多奴隶在烈日下劳动,指的就是商朝的农业奴隶。 当奴隶们在烈日下劳动的时候,都有甲骨文中称作“小臣”的奴隶主在旁监督。 除了农业劳动外,奴隶们还要承担各种劳役和军役。 其次是家内奴隶。家内奴隶称为“臣”,女性则称为“妾”或“仆”。 在众多的奴隶中,极少数的奴隶可能摆脱奴隶的悲惨命运。比如伊尹原来为家内奴隶,后得到成汤的信任;傅说原是罪徒,后得到武丁的赏识。最后,他们都荣升为最高统治阶级的一员。 奴隶之外,拥有人身自由的平民被称为“小人”。平民依照井田制分得小块土地维持生活,但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隶属于贵族,随时可能沦为奴隶。《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殷人七十而助。”即每户领田七十亩为私田,另外为官府贵族义务耕种公田七亩,其剥削率亦为“什一”。 另,殷商的奴隶来源于战俘、罪犯以及被商朝征服的民族部落和小国,被蔑称为“畜民”。又因为只有奴隶主贵族才允许拥有姓氏,所以统称为“百姓”。
二、封建制度
3000年前的殷商,按照西方封建的定义,已经初步实行了封建制度。 因为分封制度已经出现。 殷商的疆域分为内服与外服,内服由商王直接管理,外服则分封给各位诸侯。各位诸侯则对王室履行奉命征伐、守边、纳贡及服役的义务。这被历史学家们称为中国古代的封爵制度。 甲骨文中发现了大量的候、伯、子、男、田、亚等封建爵名,相信周代的封建制度已胚胎于殷商。 据考证,候、伯、子、男、田、亚等封建爵名都是氏族的别名或扩大。如商王的妻及子封为妇、子,是其与商王的血缘关系的标识;外围边防之官封为侯与伯,近郊耕作之官封为男与田,仅是一种职责区分,侯男之间并无等级之分。 由此说来,殷商的分封制度与严格意义上的封爵制度并不相同,仅仅是萌芽。 殷商初步实现封建制度的另一个表征,就是自有农的出现。商王在向诸侯征收贡品的同时,也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这种劳役租被称为“助”。
殷商史料整理之二:行政篇
一、王权与神权
殷商的国家形式有些类似后世的封建大家长制。整个国家以王族为主体,以各旁系或支系的贵族大家族为分支;商王既是王族的族长,又是商朝各贵族家族的大家长,掌握着国家大权,是国家的最高支配者。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gui),我乃劓(yi),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尚书》中记载盘庚迁都时的说法证明了商王生杀予夺的权力,由此可以推定,殷商的王权已是极高。 甲骨文中占卜”王旬无祸“、”王今夕无祸“的记录很多,证明商王的安全受到极大的重视。 实际上,殷商已经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商王是全国的权力中心,也是四方诸侯的共主。 此外,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也是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王位继承制度
《史记•殷本纪》上记载,自汤至帝辛,三十帝中“兄终弟及”者占14人,但至殷商后期,自小乙(第二十一王)至帝辛,九代之中,七代传子。即是说,到了殷商后期,王位继承制度已由“兄终弟及制”逐渐转变为”传子制“。 三、官制
殷商的官制,文献记载与甲骨文并不一致。 据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十五章所述,可分为三类: 一为臣正,包括臣正、臣、小臣、多臣等官; 二为武官,包括多马、多服、射、卫、犬、多犬、戍、五族戍等官; 三为史官,包括尹、多尹、乍(zuo)册、卜、多卜、工、多工、史(史,北史,卿史,御史)、吏(御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 见于当时青铜器铭文的四类: 一为臣正,包括小臣; 二为武官,有多亚、戍等; 三为史官,有尹、乍(zuo)册、乍册右史、卿吏等; 四为其他,如宰、宗、子等。 《礼记•曲礼篇》中有记,殷有“六太”掌“六典”,“六太”为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又有“五官”司“五众”,“五官”为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 此外,《尚书》有邦伯、师长、百执事、父师、少师等;甲骨文有史、尹、籍、小臣、射、马、正等字,也指官职。 另,司徒司力役,司空司工程,司寇司刑狱。 简单来说,殷商官制中有内服和外服之分。 以上皆为内服官,即任职中朝的官员,外服则为分封京畿之外的官吏。 内服按其职司,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 1、外廷政务官主要有尹、卜、作册、亚服等。 其中,尹负责辅佐商王,类似于后世的相,又称“相、阿、保”。 卜、巫(祝)、史等是负责占卜和祭祀的事务官,属于僧侣贵族。卜负责占卜,巫(祝)负责祈祷鬼神,史负责记录占卜和祭祀的过程。殷商的卜、巫(祝)、史具有较世俗贵族更高的文化传统,并充当了神与人之间沟通者的角色,因此,具有很高的地位,对殷商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拥有不小的决定权。 作册是殷商的史官,负责记载和保管典籍。甲骨文中称乍(zuo)册,青铜器铭文上称的乍册右史、御史等,文献记载称守藏史、内史。 亚服是殷商的武官,如:亚,多亚,大亚。还有射,主要管理特种部队多射、三百射等;犬,主要是管理田猎并参加征伐;戍主要管理众人并守卫边防或征伐邦方。 这些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 另,武官之长称为师长,乐工之长称为太师、少师等,百工之长称为司工。 2、内廷事务官(即宫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负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 其中,宰实际是商王的家臣,相当于外廷官的尹。 臣与小臣的身分比较复杂,尤其是小臣,有的是属于奴隶阶层的。 臣与小臣,有的为商王管理农业;有的为商王管理田庄,称为小藉臣,有的为商王管理众奴,称为小众人臣;有的为商王管农业收刈,称为小■臣;有的为为管理车马或养马的奴隶,称为小多马羌臣;有的随商王征伐,有的还能参加祭祀活动或负责贡纳,等等。 宰和臣,有的由奴隶主贵族担任,有的从臣服部族或奴隶中提拔的,如伊尹,本是陪嫁的奴隶媵臣。他们因为是商王的近侍,颇得商王的信宠,常被任命为外廷要职,所以,商代的内、外廷官有时很难区分清楚。 另,掌粮食收藏的为啬,掌畜牧的为牧正,掌狩猎的为兽正,掌酒的为酒正,掌王车为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为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为亚,卫士为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为国老,掌外地籍田的为畋(tain)老。 外服则多为身为方国首领的侯、伯,也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殷商的青铜器上常常有代表官职的金文或者可以说是徽章出现。能够频繁出现在日用器具上,或许是因为其代表了某个氏族的荣誉与骄傲,这也是中国人文字崇拜的一个表现。当然,主要的原因是世袭制。 殷商的官吏铨选采取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依据血缘关系确定各级官员任命,依据血缘亲疏确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比之禅让制,世袭制更好的维护了王权与族权统一。
四、律制
殷商的律法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当然,还混有一点点神权思想。 殷商的律法统称汤刑,刑罚很残酷,有死刑、肉刑、流刑、徒刑等。死刑包括剖腹、脯醢(pu''hai)、炮烙等,还有劓殄(tian),可能是族诛。 殷商已具有成文法律,在古文献中有明确记载,并在考古发掘中得到证实。 殷商设司寇理刑,但没有专门的司法机构,而且审判权受皇权左右。 五、军制
殷商的军队十分庞大,且有有一定的编制。武丁、文丁出土的甲骨文卜辞有“王作三■:右、中、左”的记录,“■”用作屯聚之屯,即作三营以屯驻三军,这是后世三军的起源。 从殷商征伐的用兵人数推测,每军可能达一万人左右,三军合计三万余人。 根据甲骨文记载,商王为殷商的最高军事统帅。军队往往由商王往往统军亲征,贵族大臣与方国诸侯则为高级军事将领;王族和朝廷贵族的家族,即“王族”和“多子族”,是军队的核心力量;甲士多数由平民充任,是军队中的基干。 此外,商王还拥有受过专门训练的常备军,如驭马的“多马”和善射的“多射”、“新射”等,都是商王的侍卫武装。 方国诸侯的军队平时独立存在,战时听王调用。 军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实行奴隶主贵族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 殷商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 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兵为主,主要装备是战车。每辆战车驾马两匹,车上有甲士3人:1人御车,1人持戈或矛,1人持弓箭。战车后面和两边跟着徒兵,他们是从奴隶中征发来的,这种征发叫做“収人”或“収众”。 六、女权 殷商时期的妇女,和男子一样参加政治活动,甚至可以受封,成为一方之主。例如武丁之妻妇好,不但参与祭祀活动,而且还能带兵打仗,最后甚至被分封为诸侯。 随着宗法制度的加强,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逐渐降低,终于退出了政治舞台,再也不能在国家机构中发挥作用。
殷商史料整理之三:经济篇
一、农业
殷商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食物的主要来源依靠农业地。甲骨文中还多次见到“其受年”(能获得丰收吗?)的卜辞。 从甲骨文考察,殷商的主要农作物有黍、稻、禾、麦,即小米、大米、谷子和麦子。其中,禾为殷商的首要作物,甲骨文中“年”字,作谷子连根拔起状,意为禾的一次收获即是一年。其次是黍,因为殷商人好酒,常常用小米酿酒。但是黍喜欢高寒,往往种植在较北的高寒地区,口感也不是很好,战国时就种得少了。 殷商酿作物有酒、醴、鬯。醴是带汁滓的釀制品,其味类似啤酒,鬯是黑黍加香草釀成,都是祭祀时的重要物品。 殷商的农作技术依然依靠人力。大量的奴隶使用木、石、兽骨、蚌壳制成的农具进行耕作,如耒耜、石镰、石犁、石铲、骨铲、骨锄、蚌镰等。在安阳和洛阳等地的考古工作中发现有少量的商代铜铲、铜、铜锸等,但是此类工具造价昂贵,数量稀少,并不能普遍使用。 根据甲骨文资料,殷商时的农业环境较后世优越,雨水丰沛,气候也较现在暖,因此,还能生产热带作物。 殷商时也有畜牧,多用作祭祀祖先的牺牲。发掘的殷商遗址中不但发现有六畜的遗骸外,还有象骨,说明当时北方存在训象。此外,殷商还掌握了猪的阉割技术,并开始人工饲养淡水鱼。 田猎则是一种娱乐,也藉田猎进行军事训练。
二、手工业与工艺
殷商的手工业与农业不同,完全由奴隶主驱使手工业奴隶进行生产,民间不存在手工业。 通过细致分工和规模生产,殷商的手工业发展达到了一个极高的程度,尤其是青铜器的铸造技术。 此外,还有制陶业、制骨器业、纺织业、木工、石工、玉工、漆工、酿酒等业。
1、纺织
根据出土的实物和甲骨文的记载,黄河、长江流域,早在距今3、4000年前就已经开始养蚕,利用蚕丝织绸。 殷商的蚕桑生产和丝织手工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并受到统治者的重视。 甲骨文中有蚕、桑、丝、帛等字,祭祀的牛肩胛骨上有祭祀蚕神的记载,出土的玉器和铜器中,也有蚕的形象。 丝织品不仅用于日常生活,也是重要的的殉葬品。 从殉葬的铜器和兵器上包扎的丝织物残迹观察,可以看出当时已存在平纹织和斜纹织的织法。平纹的经纬线大致相等,每厘米约30至50根;从斜纹来看,简单的提花装置和织花技术已经出现。 当时的丝织物包括有平纹的纨,绞纱组织的纱罗和千纹绉纱的縠。 殷商还设置有官府专营的丝织手工业,由百工管理,它和民间的丝织业同时发展着。 当然,因为丝织品的产量不大,麻织依然兴盛,衣皮之风依然存在。
2、青铜铸造
殷商的青铜铸造业已经发展到一个极点,是商代文明的象征。 在安阳小屯附近发现了一处殷商铸铜遗址,面积在10000平米之上,可以想象殷商时期青铜铸造业的规模。 殷商的青铜器制作水平很高,礼器造型美观,纹饰精巧,兵器和工具则质坚刃利,使用方便。 根据出土青铜器的采样分析可知,殷商的青铜器的铜、锡配比非常科学。 如在安阳殷墟发现的司母戊鼎,含铜84.77,锡11.64,铅2.79,锡铅合计14.43,很符合青铜容器硬度的要求。 而硬度要求高的兵器和工具,锡的比例则更大一些。 殷商的青铜铸造工艺,须经过采砂、制范、冶铸、修饰四道工序,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分工合作。 以司母戊鼎为例。司母戊鼎高133mm,长110mm,宽78mm,重875kg,按照殷商的熔铜坩埚容量(一次约熔铜12.7kg),需70多个坩埚;1坩埚配3~4人,仅冶铸一道工序就需2、300人同时操作才可完成。 殷商出土的青铜器数量巨大,器种繁多,仅在殷墟一地出土青铜礼器就达到数千之多。按其功能,可分为: 食器:鼎、鬲、甗(yan)、簋(gui)等。 饮器:爵、角、斝(jia)、盉(he)、卣(you)、彝(yi)、壶、罍、尊、觥(gong)、觚(gu)、觯(zhi)等。 兵器:弓矢、刀、戈、矛、钺(yue)、斤等。又有铜胄,顶上有孔,可插缨饰。 工具:刀、锥、斧、锛、铲、凿、钻、针、钩等。 乐器:钟、钲等。 此外,还有铜制的车马饰物。 另,纹饰有羽状纹、蟠龙纹、蟠凤纹、龟纹、鱼纹、虎纹、麟纹、雷纹、云纹、绳纹、圆连纹、凤凰纹、火焰纹、夔凤纹、夔龟纹、蝉纹、饕餮(tao''tie)纹等;按其分布,又有单圈周带花纹、垂花周带花纹、三足鼎形器满装花纹等。
3、玉、石器
殷商的玉、石器也极其精美。 殷商晚期,琢玉技术趋向成熟,已经可以雕琢不同种类形式的器具。 以安阳殷墟妇好墓为例,出土玉器755件,包括礼器、仪仗、工具、生活用具、饰品、杂器,共六大类。 殷商还出现了仿青铜彝(yi)器的碧玉簋(gui)、青玉簋(gui)等实用器皿;出现了大量的圆雕作品,动物、人物玉器也远超过几何形玉器;甚至出现了我国最早的俏色玉器——玉鳖。 此外,殷商的玉匠运用双线并列的阴刻线条(俗称双勾线),有意识地将一条阳纹呈现在两条阴线中间,既消除了完全使用阴线的单调感,又增强了图案花纹线条的立体感,使阴阳线同时发挥刚劲有力的作用,而把整个图案变化得曲尽其妙。 石器则以大理石制的石虎、石號(hao)等立体雕塑最为出名。 4、陶器 殷商上接仰韶彩陶和龙山黑陶文化的累积经验,制陶技术极为成熟。 除一般泥质陶器之外,殷商还出现了高岭土(瓷土)制作的白陶,具有特别工整与精致的纹饰,极具观赏性。 白陶可分两种:一种质料较粗,厚度较大,硬度较低,或为光面,或具绳纹,或划文;另一种质料较细,厚度较小,硬度较高,或磨为光面,或具绳纹,或具复杂的雕刻纹饰。皆呈现乳白色或略呈黄色。 另有釉陶,高岭土制成,青釉涂表,成分接近南方早期的越窑青瓷。釉陶质地坚硬,吸水性弱,烧制火候约为1200℃左右。 说明早在殷商,就有釉的发明和使用,也显示了殷陶与瓷器的承袭关系。 5、木、漆器 木、漆器因已腐朽,难保存,仅有少量残器出土,皆纹饰精美,说明殷商的木、漆器业已相当进步。
6、骨器
三、商业与货币
3000年前的殷商开始出现少数从事长途贩运的专业商人;到了殷商后期,都邑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不同交易的商贩。 根据文献记载,当时的殷商已经开始使用轻巧耐用又便于计数的贝来作为固定的货币。十枚贝记作一朋(朋是通用的货币单位)。 用作货币的贝多是稀有的海贝,如宝贝。 海贝具有美丽的形态、斑斓的花纹和温润的光泽,不仅被殷商人用作货币,还被作为珍重的贡品或赏赐。在殷商出土的青铜器上就铭刻有商王用贝来赏赐臣属的记载,在殷墟妇好墓中也发现了用作殉葬的六千枚海贝。 因为海贝的数量不多,不敷使用,殷商人又用玉、骨和铜仿照海贝形状制成玉贝、骨贝和铜贝。
殷商史料整理之四:生活篇
一、服制
1、衣裳制度
殷商养蚕业和丝织业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服饰的原料,又因为染织技术的发展,殷商的服饰愈加多样和精美。 从而出现了中国最早的衣裳制度。随后,冠帽、发式、鞋子也随之产生。 上衣下裳是中国衣裳制度的基本形式,上衣玄色,象征天,下裳黄色,象征地,体现了殷商人对天地的崇拜。 另,殷商的服制按地位等级可分为三类: 王室贵族皆上衣下裳,上有精美纹饰、刺绣或绘画,腰间系带束绶,其下正中佩一块上狭下广的斧形装饰; 小奴隶主或平民多上衣下裳,衣长至膝部,后裾长至足部,腰间系带,衣裳多无纹饰; 奴隶多为圆领衣,上下相连,中间以绳缚之,长不及踝,不加饰物,仅以遮身。 衣裳的原料主要有麻、葛布、丝绸和皮革。麻、葛布贵贱皆可穿,但有粗细之分。丝绸和皮革则为贵族、奴隶主专用。 另,殷商的织物以暖色居多,尤以黄、红色为主,间有棕、褐色,亦有蓝、绿等冷色。唯以朱砂、石黄制成的红、黄二色,较之其他的颜色更鲜艳,渗透力更强,所以才能经久不变并保存至今。 经考古学家分析,殷商时期的染织方法往往染绘并用,尤其是红、黄等正色,常在织物织好之后,再用画笔添绘。丝绸织物的纹饰类似青铜器,多为云雷纹。
2、冠服制度
从夏、商到周朝,中国初步建立了冠服制度,并以此区分贵贱等级。 根据《周礼》的记载,夏、商、周朝将“礼”分为五大类,其中的冠服制度对不同礼仪、庆典、祭祀等重大活动制定了严格的穿着规范,如祭服、朝服、军服、婚丧之服都有明确的规定。 另,殷商的冠帽,多为帽箍式,丝绸、布帛制箍,骨、玉、青铜制笄(ji)。 3、发式 殷商男子发式以辫发为主,有将头发至于头顶者,有将编辫盘于头顶者,也有两侧梳辫下垂至肩者。 殷商女子发式与男子基本相同,少数将辫卷曲垂肩。 将长发收拢,扭紧,盘至头顶,再戴上圆箍形的冠帽,并以双笄(ji)从两侧插入发髻来固定冠帽,是殷商具代表性的一种发式。
二、建筑
殷商的王都经过多次迁徙,目前可以找到的商都遗址包括郑州和安阳两处。 郑州商都遗址位于郑州市区,面积4300市亩;城墙全长7千米,呈梯形状(高10米,顶宽5米,底宽20米),皆分段用土夯筑而成;中间为主城墙,两侧为护城坡。根据计算,郑州商都用土达870000立方,即每天驱赶万名奴隶筑城,亦需4至5年方可完成。 殷商晚期的王都为殷,其遗址位于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后世称之为“殷墟”,殷商后期的主要宫室、宗庙、陵墓等大多在此。 殷墟宫殿建筑群约50000平米,较大的单组宫殿的建筑面积近1000平米,中等的宫殿面积也有500平米。 因为殷商的建筑皆是土阶茅茨,现在只剩下一些残余的版筑基址。根据殷墟发掘的基址显示,殷商的建筑多是面向南北,地面平整,也有面向西东的;平面布局上采用四合院的对称形式;其居住面高出地面,以黄土或褐土铺上,而后加人力夯平,再放置卵石为基础,础上置木柱,柱上架屋顶,铺草扮泥,成两坡或四坡式,类似人字;推测其高度与基址宽度相当,约5~7米。 除了这些地上建筑之外,同时发现的还有复穴和窦窖的遗址。 复穴是半穴居的大圆坊,即直径丈余,深亦丈余的圆坑,上盖茅茨以为顶,旁有土阶可供出入,是臣仆百工居住和工作之所;窦窖是储藏谷物的仓库,穴中有圆井者为窦,有方井者为窖。 此外,在殷墟发掘时,发现大量车马人物以殉的基址,推测为宗庙。史料显示,宗庙的建筑有如下的隆重仪式: 1、奠基仪式:基址挖成后,于基坑下掘坑埋狗或小孩。 2、置础仪式:奠基仪式后,即行填土打夯。待打夯至一定阶段,再掘数坑埋牛、羊、狗三牲,或另有一跪姿的人为首。将数坑填土打夯后,即行放置础石。 3、安门仪式:置础仪式后,则竖柱架梁并打基面,打至所需高度为止。而后起垣安门,并于门前及左右掘四坑,坑呈方形,各埋一跪姿的人,且为首的人持盾,余者持戈;门后掘两坑,坑呈长方形,一坑三人,一坑两人,头向中作俯置平伸状。 4、落成仪式:房屋完全落成后,再杀数百人,并五辆车,列方阵埋于屋外。 另,基址包括房基、台基、路基、础基等。 另,殷商当时已掌握了用日影定方向和用水来测平面的技术。
三、交通
殷商人以人牲车马为殉,殷墟出土的车马极多。多是两马一车,间有四马一车的。车的左右各一轮,为18辐;其上是半圆或方形的舆;车辕前端有衡,横在辕中;左右各一曲轭(扳制驾车的器具)架于双马颈上;车身各部,以关榫、筋革、胶漆结合。车上多装饰,有铜饰、玉饰、骨饰、漆饰、贝,并镶嵌玉石;驾车的马匹也有装饰,如铜制的颊饰、络头、辔带、马勒等;合计250余件。即,制作一辆殷车需动用木工、竹工、色工、铸铜、镶嵌、雕玉、制骨、制贝、革工等,几近殷商全部物质文明。 殷商的交通能力十分强,这一点可以从殷墟出土的遗物得知。玉器的原料产自新疆,贝出自南海,占卜的龟甲大部来自南方,可见殷商人的足迹至少达到南海。在殷墟出土的遗物中发现一块武丁时期的龟甲,长44cm,宽35cm,可占卜204次,普通龟甲仅20~60次,据专家鉴定,这种大龟的原产地远在马来西亚。 另,甲骨文中有舟、车等字,但殷商是否有舟,尚无实物出土以资证明。 另,殷车上的装饰包括辖饰、軎饰、踵饰、车凡(车巳)饰、车轭的首饰和脚饰、衡的端、车和中饰、车辕和车辀饰、鞧饰、舆盘饰等。 另,马饰包括马口中的马嚼铁(称为衔)、马口旁的马嚼铁(称为镳)、络头(称为覊)、鞧饰、铜铃及带等。 另,辖为车轴顶端的键,以管辖车轴的运转;軎为车轴末端,见于■外者;踵为车后伸出的直木;车凡(车巳)位于舆前轸下正中,成半规形,为左右转动的连接物;轭为扳制驾车的器具;衡为车辕端的横木;辕(辀)为驾车之木,左右各一,与轴相连,外出向前;辕直辀曲,辕二辀一,以曲辀施小车驾马,直辕施大车服牛。 另,鞧为驾车时络于牛马股后的革带。
殷商史料整理之五:文化篇
一、文字
1、甲骨文
甲骨文是契刻或书写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文字,多为卜辞,亦有少数记事辞。 内容包括祭祀、征伐、年岁、风雨、田猎、行旅、疾病、胎孕、梦征等。 甲骨文包括契刻体与笔写体两种书体,大体上由契刻体逐渐向笔写体衍变。 殷商甲骨文的分期断代研究,有多种分法,目前主要使用的是董作宾先生依据世系、称谓、贞人等十项标准划分的五期说。 第一个阶段为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第一期的文字雄伟,属于旧派,完全遵照古法书写,多大力刻凿而成,笔划粗壮,并填有朱墨。 第二个阶段为祖庚、祖甲。第二期的文字谨饬,属于新派,是新制改革下的产物,严守规则而少变化。 第三个阶段为廪辛、庚丁。第三期的文字仍属新派,但日趋颓靡,笔力多柔弱且笔误较多。 第四个阶段为武乙、文丁。第四期的文字劲峭,呈放逸不羁之态,又回复到旧派的古法。 第五个阶段为帝乙、帝辛。第五期的文字严整,如蝇头小楷,又回复到新派和新制。 甲骨文是中国最早的定型文字。从字形上看,甲骨文使用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六种汉字造字法,已具备后代汉字结构的基本形式;从语法上看,甲骨文中有名词、代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其句子形式、结构序位也与后代语法基本一致。 另,甲骨文的书写材料多为龟腹甲(亦有背甲)、牛肩胛(早期为杂骨,后期固定为牛骨),亦有刻在木器、石器和青铜器上的。 另,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将汉字按其构造分为六种,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谓之“六书”。 2、金文。 金文是雕刻或铸造在青铜器皿上的文字,常载于各种彝器、乐器、兵器、度量衡器、铸币、铜镜和金属印章之上,也称为钟鼎文或青铜器铭文。 主要记载祭祀、典礼、诰命、赏赐、征伐、盟约、条例等政治事件。 金文字体近似甲骨文,因系铸造,故字体呈圆形,基本属于籀篆体。 金文有刻有铸,但铸多于刻。
二、艺术
殷商的艺术已发展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其中尤以造型艺术最为突出。 如之前描述的青铜器、玉器、石器和瓷器,往往造型优美兼有精美的花纹。 还有殷商时期创造的各种纹饰,在其后三千年的岁月里,一直是中国纹饰的基础,并被广泛的应用在各个方面。 而且,中国音乐从殷商开始进入了信史时代,一些殷商时期的音乐通过文字流传下来。殷商还出现了专业从事音乐工作的人员,如巫及觋、音乐奴隶和瞽(gu)。
1、乐器
由于手工业和青铜冶铸的发展,殷商的乐器制作水平也大幅提高,出现了大量精美豪华的乐器。 从出土文物及甲骨文字可知,殷商存在十余种敲击乐器和吹管乐器,并有可能存在弹弦乐器。 敲击乐器有钲(zheng)、磬(qing)、鼓、铃等。 其中以钟和磬(qing)最为重要,对后世影响最深远。 钟类敲击乐器的形制、大小和演奏方式更为丰富多样:有安插在架上的钲(zheng)、铙;用手执着敲击的铎、铃;也有悬挂敲击的钟、镛等。 钲(zheng)属青铜器,其形较大,横截面为合瓦形,类似钟又小于钟,内无舌,上有棒状的甬;多三件一组,并以其中空的柄套入木架上的竖棒中,即植置。若于靠近钟口部的正中(1/2)和左或右(1/4)处敲击,钲(zheng)不少能发两个不同的音。经测音可知,某些三件一组的钲(zheng),已具备五声音阶的五个音。 磬(qing)为石制或玉制,其形为扁平的不等边五边形,中央穿孔以便悬挂,以槌敲击发声,发音响亮,穿透性强,并有较长的延续音。单件的磬(qing)称为特磬(qing),以单音演奏,起加强节奏和强调稳定音的作用;或有将石磬(qing)编列悬挂,三枚一组,以期不等音高,谓之编磬(qing)。 鼓为木制或铜制,并有多种不同形制,如带脚的足鼓、以木棍贯于鼓身的楹(ying)鼓、以及有柄、鼓身,两边系有绳槌,可摇击发声的鼗鼓等。 铃属青铜器,其形中空,俯视呈杏仁形,上有弧形的钮,下垂打击的舌; 吹管乐器有麹、龢、埙(土笛)等。 麹和龢均由数根苇管制成,不同的是:麹的编制左右成列,只能奏单音,是排箫的前身;龢的编制抱团成束,可同时发数音,是笙的前身。 埙(土笛)有陶制、石制、骨(象牙)制多种,趋呈桃形。河南辉县琉璃阁出土的陶埙上有一孔,腹有五孔,以口吹奏,指按五孔调音,其音低沉悠远,可吹奏五声音阶的曲调。 编钟、编磬、埙、麹等乐器的出现,说明殷商已有了初步、但明确的音阶观念。
2、乐舞。
殷商的乐舞分为两种:祭祀舞和宴乐舞。 祭祀舞是殷商祭祀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由此产生了专司乐舞的巫及觋。由于巫直接参与神权统治,是沟通鬼神的使者,在商代地位相当高,文献中甚至有商王作为祭祀时的主祭亲自献舞的记载。巫和舞对于殷人来说其实是一个意思。巫乐广泛用于征伐、田猎、降神、祈雨及驱鬼、逐疫等各项祭祀仪式中,既有求雨的厓(ya)舞、雩舞,也有魌头假面驱傩辟邪的盌舞,以及边奏乐器边舞蹈的奏舞等。这种祭祀歌舞往往不分昼夜,通宵达旦,接连几天,《尚书"伊训》记载,“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 宴乐舞则是殷商宫廷音乐的代表,较之前朝有了较大发展,不仅乐舞奴隶的数量增加,而且其技艺也相应的得到提高,舞蹈开始跨入表演艺术的领域。 另,根据甲骨文记载,殷人凡求雨必呼巫来舞,求雨若天不雨,就要把巫放在火里烧,甲骨文有“烄”字,指焚巫。 另,甲骨文中的武、舞同义。舞为一手执牛尾而庆祝丰收;武为一手执兵器,两脚踏地,欢庆战争胜利
殷商史料整理之六:风俗篇
一、信仰
《礼记•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殷人尚鬼尊神,其信仰可分为三个方面:一为上帝,可降福,可授祸,对于人们的请求可“若(nuo)”或“弗若(nuo)”;二为地诋,包括山川风雨等神诋;三为人鬼,主要是对祖先的灵魂,殷人认为祖先可传达对上帝请求并影响上帝的决定。所以,殷人对祖宗不仅厚葬,而且祭祀隆重,建造宗庙和陵墓也必须殉以大量的人马、器物和牺牲。 殷商的信仰有两个特点:一是未形成统一的神灵谱系;二是祖先崇拜占据主导地位。这从当时祭祀的种类,祭品的多少,祭祀的次数等方面都可以看出,祖先神在殷人的信仰中占据重要地位。
二、祭祀
《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殷人对祭祀十分重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旬不祭;二是无事不卜。 甚至,殷商对祭祀权力还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只有商王和高等贵族组成的特定阶层才有主持祭祀的权利,诸侯方国不允许以“牛马之牢”去祭祀神灵。 祭祀的地点多在都邑内的宗庙,也有在墓葬区或其他地点的。《考工记》载:夏有世室,商有重屋,周有明堂,殷商的宫殿与宗庙等礼仪性建筑实际上是合一的,商王就是在重屋祭祀天地祖先和颁布政令。 祭祀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包括尞祀、瘗埋、灌祭、沉祭、悬投等。 祭坛用来祭祀天神,燎祭和瘗埋用来祭祀土地,人牲和兽牲用于祭祀祖先,人和犬牲用于奠基。 尞祀用于祭祀天上诸神,也有用于祭祀岳神、河神和社神,主要采取焚烟、火祭的形式,是最常用的一种仪礼。 瘗埋是指将祭品埋于土中或地坛中,是祭社的一种重要方式,也用于祭祀山神。 灌祭是指将祭祀的血和酒灌注于地,使其渗透到地下,主要用于祭祀社神和稷神。 沉祭用于祭祀河神,有沉嬖、沉妾、沉牺牲、沉璧几种形式。 悬投用于祭祀岳神。悬也又叫升,是指将祭品悬挂礼神;投是指将祭品投放于山中地上。 祭品的种类包括食物、玉帛、人和血。 用于祭祀地食物包括肉食、五谷、果品和酒。其中,肉食包括马、牛、羊、鸡、犬、豕等牲畜,以牛,羊,猪三牲最常用,称为牺牲;鱼兔野味也用于祭祀,但不入牺牲之列;粮食五谷,称为粢(ci)盛。 殷商人祭之风盛行,可归纳为三类:一为建筑杀祭,二为墓圹杀祭;三为宗庙杀祭,或祭祀祖先神灵,或祈年求雨,或出师告捷,几乎是所有在宗庙举行的宗教仪式都要用人为牲。人祭的形式包括火烧、水溺、活埋、刺喉沥血和砍头,甚至于把人剁成肉,蒸为肉羹等。 商代晚期,殷商使用周祭。周祭即商王用五种祀典(包括岁、伐、御、拜、■)对上甲以后的先王及其配偶按顺序轮番和反复进行祭祀,一个祭祀周期称为一祀,长度约为一个太阳年,考古学家称为周祭,并用以纪时。
三、占卜
殷人尚鬼,凡遇祭祀、征伐、田猎、疾病、农业的丰歉、天气的晴雨等大事,都要用占卜的方法询问鬼神。 占卜内容多以王为中心,就其关心的问题,通过贞人(即巫)向上帝、鬼神、先公先王等问卜,以便预示吉凶,祈望得到保障。 占卜材料多为龟腹甲(及少量背甲)和牛胛骨,用前经整治,并在背面(少量牛胛骨亦有在正面)施以钻、凿。 占卜时,先于甲骨背面钻凿处用火烧炙,正面即现“卜”字形裂纹,以此定吉凶。 占卜后,把占卜日期、卜者名称、所占事项刻在卜兆的旁边,也有把吉凶应验刻上去的,组成为一篇或长或短的记事文章,称为卜辞。不过具体情形因甲骨分期而有详略的差异,大致上以武丁期的刻辞最为完整,现存数量也最多。 甲骨文一般先刻竖画,后刻横画,先刻兆序、兆辞、吉辞、用辞,后刻卜问之事,故又称为卜辞。 一条完整的甲骨卜辞应包括叙辞、命辞、占辞、验辞,而多数卜辞常省略占辞或验辞。 甲骨文中,有的在刻画上涂砂或墨,有的用毛笔写在甲骨上,也有些是先写后刻的。 卜辞的分布有一定规律。一般来说,刻辞迎兆并与一定的卜兆有关。 龟腹甲、背甲右侧卜兆向左,文字右行;左侧卜兆向右,文字左行;在甲首、甲尾及甲桥边部的卜辞则由外向内行。 殷商占卜常从正反两方面问疑,反映在龟甲上则有位置相应的左右“对贞”。 牛胛骨中右胛骨卜兆向右,卜辞左行;左胛骨则相反。只有上端近骨臼处的两条卜辞由中间读起,在左左行,在右右行。 骨上的各条卜辞,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刻写,其间常有界划相隔,每事亦反复对贞。 但也有不同之卜交错排列,为“相间刻辞”;有卜辞于甲骨正面无处容纳,而转刻其背面,为“正反相接”;有反复卜问同一件事,而将内容基本相同之卜辞分刻于数版甲骨之上,只各版卜序不同,称为“卜辞同文”。
殷商史料整理之七:科技篇
一、天文
3000年前的殷商还处于中国古代天文学知识开始萌芽和初步积累的时期。 从殷商出土的甲骨文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关于天象变化的记载,包括日月食、日珥、新星、大星等异常天象,他们往往年记录在预测凶吉的卜辞上。 甲骨文中还有鸟星、火星等星名,是测定春分和夏至两季节的重要标志。 此外还有许多关于卜风、卜雨及易日、云、雷、雹、雪、虹等的气象记载。 二、历法 出于农业生产和祭祀活动的需要,殷商的历法在夏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已经相当完善。 从出土的甲骨文卜辞中,我们可以得知殷商使用的是阴阳合历,即以太阳纪年,以太阴纪月;阳历以地球绕太阳一周,即365又1/4日为一回归年,故又称“四分历”;阴历以月亮绕地球一周,即29或30日为一朔望月。 具体说来: 首先,年有平、闰之分,平年12个月,闰年13个月,年终置闰,以调整朔望月和回归年的长度。殷商后期,也有年中置闰的。殷商历法的岁首已基本固定,季节和月名亦有了基本固定的关系。在甲骨卜辞中偶有十四月甚至十五月的记载,证明其时殷商还不能很好地把握年月之间的长度关系,对闰月设置的多少,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又,对于年岁除称“岁”、“祀”之外,也称为“年”。 其次,月有大、小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初时仅以大、小月相间安排历日;其后更有连大月的出现,即在若干个大、小月相间的月份后,安排两个连续的大月,证明其时殷商已知,一朔望月的长度应略大于29.5日,但此时对连大月的安置尚无一定的规则。又,殷商历法以新月为一月之始,每月分三旬,每旬十日,卜辞中常有卜旬的记载。 再次,用干支纪日,十干和十二支相配合,六十日为一个周期。在甲骨文中发现有完整的干支表,这是我国最早的干支记录。 再其次,一日分为若干时段,为明(旦)、大采(朝)、大食、中日、小食、小采、昏(暮)等。白昼均分为六个时段,日初之时为明(旦),以后有大采(朝)、大食;日中之时为中日,以后有小食、小采;日落之时为昏(暮)。有人认为,一日分为百刻的制度,亦自此始。 又,甲骨文中有“至日”、“南日”或“日南”的记载,指的是冬至日。说明殷商时期已使用圭表观测日影长度的变化,并由之确定冬至日,已知冬至日,一回归年长度的数值便不难算得。甲骨文中还有“今春”、“今秋”和“日至”等记载,说明当时已有季节划分,可能已有了二分(春分、秋分)、二至(夏至、冬至)。
三、医学
殷商时期只有奴隶主、贵族和王室享有医疗,并产生了宫廷医学的萌芽。 从殷墟甲骨文出土以来,已发现记载殷商宫廷医学的甲骨数以百计,其内容除大部分属于巫筮卜辞者外,更有相当数量甲骨属于药物治疗、针疗、灸疗、按摩、用酒医疗与食疗卫生等朴实资料的记录。此外,还有头疾、牙疾、鼻疾、言疾、肘疾、足疾、踵疾等疾病的记载,也有关于生育的记载,证明当时能准确推知预产期。 从现有甲骨来看,殷商时期的医疗实权还掌握在巫医的手里,特别是在巫的手里,真正的医疗理论与技术还处在比较幼稚之阶段。但从甲骨文有关医疗之内容、方法与技术来看,药物、针灸、按摩、酒疗等仍然得到重视,《山海经》在追述许多巫与巫医之活动时强调:“皆操不死之药以拒之”。反映了殷商时期的宫廷医学虽以巫为主体,但也存在着医、巫之间的思想斗争。 据考殷商宫廷医疗设疾小臣,属卿士,统巫医,其医疗技术除占卜为主外,尚有针灸、按摩、药物等之应用。甲骨文专家胡厚宣教授研究认为疾小臣地位当在龟筮与巫医之间。
四、其他
殷商甲骨文中有大至三万的数字,明确的十进制,奇数、偶数和倍数的概念,有了初步的计算能力。 光学知识在很早就得到应用,殷商出土的微凸面镜,能在较小的镜面上照出整个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