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自杀
  • 作者: 程美信 | 标签: 论自杀  | 评论0 | 阅读130 | 2008-1-10
  •                    论自杀

                         程美信


    自杀在传统世俗观念中是不道德的极端反社会行为,尤其西方基督教对此反应更为激烈,视自杀为亵渎上帝的意志,并将自杀者排斥于教会与天堂之外,禁止自杀者埋入教会墓园。但在东方国家,自杀行为相对要被宽容得多,尤其在日本文化中有崇尚自杀传统,认为自杀是勇气与负责的表现。中国传统道德对自杀有着鼓励与贬斥的两个极端面:首先,维护集体利益与荣誉以及个人德操和气节的自杀,受到人们普遍的赞誉,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此外,即便畏罪自杀都视为“死有余辜”和“自绝于人民”,这些都是限于政治与道德的逻辑判断,世俗价值中则普遍忌讳和厌恶自杀行为,这一情绪态度无疑来源于原始的灵魂意识,认为一切冤魂恶鬼都出自凶杀,而自杀也属凶杀范围。显然,这种原始思维在民间社会具有普遍性,也代表了中国人对自杀的基本态度。因此,自杀行为不仅被中国人用来超越痛苦和屈辱的自我解脱,同时还一种捍卫生命尊严和人格意志的攻击手段,尤其对于面临屈辱的弱者而言,特别是女性们常用的一种手段,因为中国人认为鬼魂具有神秘力量,也是对世俗社会与权威秩序的一种背叛和嘲弄。当然,这种特定的语境随着现代无神论思想传播而逐渐失效。

    中国传统社会对不祥的凶死者和包括自杀者都采取安抚与打击的手段,尽量通过仪式和殉葬品来安抚死者,并用巫术来消灭死者的灵魂力量;即便是高龄自杀者不能享受隆重的葬礼,甚至不能进入家族墓园,连其灵位也不得进入祠堂。如果自杀者是壮年或青年,情况便更为严重:寻死鬼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是“讨债鬼”和“短命鬼”,两者都是极大恶鬼,以致其亲人都害怕不已。人们不仅焚烧自杀者或凶死者生前的一切私人用品,同时还用金属或符诀对尸体、棺材和坟地进行防范措施,使其灵魂永不得翻身。面临这样的死者,自身死后名誉扫地,其家人的声誉也难免殃及,并遭到道德上谴责。通常,一家有人寻死,周围的邻居都在门窗上安置避邪利器和镜子等等,防范死者鬼魂的入侵。可见,自杀者死后的日子,要比我们想象的更难过。正是这种对鬼魂的恐惧感和灵魂神秘感,激发人们通过自杀方式来报复人世和仇家。

    解放前,皖南某村一户姓胡人家媳妇上吊自杀,前来闹丧的娘家人不同意给死者棺里放置金属法器,好让死者日后魂魄可以出来报复仇人。这个要求显然遭到死者夫家和村上其他族姓的反对,双方僵持不下,结果酿成一场宗族间的集体械斗。这个案例证明了中国人原始的灵魂观念中,鬼的能为在特定条件下是胜过人类的。这一观念也是导致中国人过去自杀动机之一,尤其人们畏惧鬼魂的心理定势和习俗观念,大大激发了中国人自杀热情,对弱者来说:自杀不愧为一种超越自身局限和报复仇家的收效手段。

    那么在现代社会语境里,自杀通常被表述为“懦弱”行为。很显然,这是对传统道德继承的延伸判断。首先,自杀行为不仅是个人解脱痛苦和压力的目的手段,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消解了一切既定价值秩序,并对人世表带了一种不满与反叛、绝望与轻视。因此,自杀行为必将受到世俗观念的排斥。事实也如此,社会秩序是建立在权力意志、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之上,自行了结生命就意味着这一切的无效,如近年韩国人因为破产和负债而频频走向自杀道路,这种个人极端行为一旦扩大,将威胁到整个文明社会的结构体系,并使得法律和道德丧失了应有效力。

    目前而论,人类社会制度是一种制造压力与绝望的制度,资本主义社会更突现这一制度特征,它要使人们象机械一般服从经济利益;而财富不再是单纯生理与生存的需要,仅是作为人的社会存在的价值标志。自杀无疑颠覆了这种现代经济秩序中资本主义价值观,它要人们活着承受财富的荣誉和债务的义务,哪怕一个人无法澄清债务和享受财富,可他们的生命存在便意味着维系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存在;自杀等于自动解除了一切社会契约关系,使得一切既定结构化为乌有。可以说,奴役生命是资本主义的文化本能,反对自杀或斥责自杀为“懦弱”代表整个文明社会的权力意志。其次,反对自杀跟尊重生命是毫不相干的,在诸多斥骂自杀的喧嚣声中,无疑流露了对生命自由意志以及亵渎。

    制度权力制造了人类恐惧死亡的心理定势,其目的在于剥夺人类的独立主体和自由天性。现实是,没有死亡的世界才是真正恐怖的世界,意味着人类世界丧失了自然公正的天平,使得任何人都逃脱了“最好审判”。同时,自杀是生命最高自由的形式和生命的终极归宿,也是个体意志最彻底抉择,更是勇敢果决的表现。无论道德与权力如何评判自杀行为,它对于自杀者都是毫无意义的,谴责自杀行为在于驯化活人,使人们顺从痛苦与残酷的现有秩序。正如传统中国那些自杀者,他们以自身生命作为武器来捍卫个体人格的自由和反叛力。文明造就人类对死亡的畏惧和对权力的遵从,使个体变成贪生而麻木的机器部件。历史表明,贪生怕死是一种纵恶的妥协;人之所以是人,那就是他们有着支配自身生命的独立意志,也是人有别于动物的独特天赋。

    此外,在工具理性极为发达的今天,提倡优生的同时也不该回避“优死”。在美国有专门冷藏尸体器官的公司,一些富人相信科学有一天能使他们重新复活过来,于是花一大笔钱请冷藏公司将他们尸体冷冻起来。至于科学能不能使他们复活另当别论,关键这些人对生命的贪婪实在到了匪夷所思之地步。按照目前生命的常规质量而言:一个活过八十岁简直是一种犯罪,而且一个人活得过长是对其他人生存是一种威胁,资本主义制度使得私有财产的膨胀和集中,尤其在资本、能源和市场全球化的今天,跨国集团的黑手伸向一些弱势社会,使得一些国家一贫如洗和彻底奴役化,甚至青壮年和儿童都生活在饥饿和疾病中挣扎,另一方面又导致那些老成精的人们没完没了地消耗下去。譬如中国,有一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下;七亿人没起码的医疗保障;五千万人青少年无法完成义务教育,可是另一小部分人却营养过甚导致一系列疾病,吃尽了山珍海味还要减肥瘦身;七老八十了还依靠大补特医来延长寿命,似乎在棺材板打滚了还进老年大学和到处招摇,可见“当死不死”就是一种恶劣犯罪,这种情况在发达国家被放大。所以,提倡安乐死仅迈出了一步,应该采取限期自杀和超期强行处置的法定优死的政策,既减少人类整体生存压力,而又保证了“优活”和“优死”的生命质量。

    一个人活得最悲哀莫过于连自杀都不能,然而,许多高福利富国便制造了许多植物人的恶作剧。因此,在技术相对发达的今天,生命观念也需要适度调整改变,使人们不但不畏惧死亡,还要正视衰老与死亡,在观念上更要鼓励正当而主动的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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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介绍
  • 程美信 皖南绩溪人,毕业于南开大学,曾旅居欧洲多年,现任教于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兼某美术馆学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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